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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尾鱼苗入海 乐清检察保护西门岛海洋生态环境




乐清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

乐清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拥有丰富的滨海湿地生态环境资源,黑嘴鸥、中白鹭等世界级濒危鸟类资源和国家级珍惜鸟类资源,以及中国分布最北界的红树林群落,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和保护价值。


2021年8月16日,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组织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家属缪某前往西门岛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万尾梭鱼鱼苗放入乐清湾海域,为乐清湾海域生态新增活力。



乐清检察








近年来,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类案件频发,乐清市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保类刑事案件15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1起,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有效实现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为进一步健全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等衔接工作机制,近日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八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乐清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增强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合力。具体内容如下:





1创新“执法司法+属地政府”协同治理模式


市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市公安局依法履行刑事侦查职责,温州海警局乐清工作站依法履行涉海刑事侦查职责和海上维权执法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雁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海域属地保护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担负起防范和惩处破坏西门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违法行为的职责。

2依托“岛屿特色+联动发力”重点依法打击


《意见》规定各部门立足海岛特色,重点打击非法占用西门岛海域、滩涂,非法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废渣、建筑渣土矿渣石渣、建筑泥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捕猎珍稀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等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红树林资源、湿地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为,形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3共建“常态协作+多元保护”生态文明海岛


建立线索移送通报机制、业务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件响应机制、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和经常性工作联络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搭建区域合作、横向联通、纵向联动的协作配合工作体系,确保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线索来源渠道全面畅通,调查取证规范高效,执法司法有效联动。同时,积极总结办案情况,通过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发典型案例、开展“禁渔期海洋保护宣传周”、分享共治共保共享经验等,以案释法,以宣促防,引导全社会加强西门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文丨陈婷婷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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